江南体育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9日讯 1月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江南体育,邀请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滨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波,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滨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冯丽丽,介绍《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东介绍,近年来,滨州市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为推动全民健身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滨州市建有各类健身器材30000余件,但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布局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江南体育,亟需出台《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被列入滨州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年内出台项目后江南体育,2023年7月,滨州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8月,滨州市体育局、市司法局立法调研组到潍坊、徐州、嘉兴等市考察学习,并赴邹平、博兴进行调研,形成《办法(送审稿)》。送滨州市司法局审查后,滨州市司法局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文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会签稿)》。11月,与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7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办法(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体现了相关立法原则,主要制度及措施等合法、必要、具有可操作性。12月28日,《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日,经滨州市政府令第19号公布,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草案)》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均需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第八条规定了市、县、镇江南体育、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基本配置标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公共体育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新建居民住宅区和既有小区配建公共体育设施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开放与使用:第十六条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长作了具体规定。第十七条,对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及优惠群体进行了明确。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推动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第二十三条,列明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禁止行为。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主体、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第二十六条根据出资来源,明确了管理单位确定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具体法律责任江南体育,不作重复规定。《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未按规定开放体育设施的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