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可以提高广大市民的健康素质,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城市精神,增强民族向心力、经济生产力、城市影响力和社会凝聚力,对拉动经济增长、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新时期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体育方面明确提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和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发展思路;从2015年开始,天津市总体规划、各区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入到新一轮的修编和调整阶段,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体系的需要,也是配合规划修编的需要;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对迎接2017年全运会及未来有可能举办的国际重大赛事、增强天津市举办大型赛事能力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有重要作用;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也是推动依法治体的有效措施。
为此,天津市体育局联合天津市规划局委托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0)》。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针对各类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提出不同的规划引导控制要求。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
根据天津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国家定位,结合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本次规划对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目标定位为:优化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健全城乡体育设施服务体系,整体提升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江南体育,形成以区域、城市级体育中心为龙头、以城区级、社区、市镇级体育中心为主体、以小区级、教育系统和商业经营性体育设施为基础的体育设施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使我市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性综合赛事的能力和服务于全民健身,为全面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体系;充实、完善、提升区域级、城市级、城区级、社区、市镇级、小区级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55~0.79㎡;形成居民市区10分钟体育生活圈和农村30分钟体育生活圈。
本次规划立足于公共体育资源的统筹,考虑天津市的城市结构,按照服务人群和辐射范围不同,在原规范“市级-区县级-社区级”三级配置体育设施体系的基础上,增设了可承担赛事等级更高江南体育、设施标准更完善、服务半径更广的区域级体育设施和为市镇服务的市镇级体育设施,建立起“区域级-城市级-城区级-市镇/社区级-小区级”五级配置的体育设施体系。新的配置体系既能满足大型赛事比赛要求又有利于服务全民健身。
服务于天津全市域及天津周边区域的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大型赛事,可作为国际级赛事的主场馆区及开闭幕式举办地。
主要服务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环外地区及外围区县新城,可满足举办大型单项赛事的需要,同时用于全民健身。
市镇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服务于外围区县各个中心镇和规划城镇人口在3万以上的一般镇,并辐射所在镇周边地区,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与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同级;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环外地区、外围区县新城的居住区,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与市镇级公共体育设施同级。
服务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环外地区、外围区县新城及市镇中的居住小区,主要用于全民健身。
本次规划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区域级—城市级—城区级—社区、市镇级—小区级”五级配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城镇体系,形成“一主、两副、多点、多层次、网络化”的均衡布局结构。
多点:城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环外地区、外围区县新城的体育中心和单项体育场馆)。
多层次、网络化:社区、市镇级公共体育设施、小区级体育设施、教育系统对外开放的体育设施和商业经营性的体育设施。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结合行政管理单元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的布局结构。
规划增设空缺运动项目的体育训练基地。规划通过土地置换与用地新增的手段,结合现有设施标准较高的体育训练基地,形成“一主三副”的体育训练基地布局体系。
2、三副:分别指“中心城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滨海新区海上运动训练基地、蓟州区体育训练基地”三个专项体育训练基地。
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保证体育与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建成一批与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体育设施,重视和加强社区级、市镇级公体育设施的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监督、检查、落实新建、改建社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建立保护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有效机制,对各级各类体育设施用地,尤其是对公益性体育设施用地在规划上给予严格保护。
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公益性体育设施,确保公益性体育设施的建设需要,还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体育投融资平台,盘活体育系统存量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加大投融资力度江南体育,鼓励民间资本、外国资本投入体育领域,逐步建立运动项目协会和俱乐部制度,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投资准入区别化的天津市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努力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建体育设施的良好局面。鼓励商业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对一些优质、有特色的商业性公共体育设施,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与支持。
积极有序地推进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体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在实际开放过程中,由于责、权、利不清,服务对象、管理办法不明,使教育系统体育设施的开放处在两难困境的情况,从整体上进行改革,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的规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并制定开放实施细则,对于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项目、形式、场地设备安全、居民安全等问题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
开放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地开放江南体育。在开放的同时,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江南体育、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应落实,这样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在体育设施相对缺乏的区的教育系统体育设施应加强对外开放,应优先向学校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和群众组织开放。
建立体育规划的领导协调组织,明确发改委、体育、财政、人事、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沟通与协调,把规划实施与日常体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经常性监督制度,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评审,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对规划期末评估做出安排,促进规划的可行性。
加强体育专项规划的公示力度,多方位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包括体育设施用地周边居民等,通过社会力量促进体育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体育设施布点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