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经滨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滨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江南体育,以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持续深化群众体育树品牌、竞技体育争金牌、体育产业创名牌的“三牌争创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创新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有力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多元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成效初显,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日益优化,农村体育场地设施逐年提档升级,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五个一”,县级公共体育设施“三个一”基本完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0平方米以上江南体育,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江南体育。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江南体育、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引领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顺利开展。
《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颁布出台是滨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体育惠民、改善民生、服务大众的具体实际行动。体育部门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单位,在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体育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体育部门职能,尽职尽责地建设和监管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江南体育,努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广健康理念,传播合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另外要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体育系统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宣传到所有设施管理单位、普及到全市健身人群,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市全社会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的培训,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整洁的健身环境。让分布在全市各个乡村、社区的180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公共体育设施的巡检者和维护者。
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办法》赋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破坏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身服务的需求。体育部门将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主要目的为解决针对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和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管理单位确定难和责任不清问题。《办法》将从完善建设规划,夯实城乡健身设施基础、加强“全龄化”“全人群”健身设施配置、拓展居住区健身设施供给。在居住区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建设中因地制宜补齐健身设施三个方面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办法》,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身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