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是服务于各个街道、社区、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设置的目的在于主要考虑市民就近健身的要求。社区体育设施与全民健身、构建幸福城市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际建设管理中,社区体育设施一直是大连处于城市公共服务的弱项。大连市全国著名的体育特色城市,市民日益增长的就近体育活动需求与体育设施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在此背景下,研究符合大连社区级体育设施配建控制标准与方法显得十分必要。本文研究对象为大连市市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大连市中心城区涵盖旅顺口区,核心区,金州新区-保税区三个城区范围,经过对大连市区的社区体育设施调查与统计,大连市市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不足0.1平方米。其中核心区社区体育设施占地总量对多,内容上主要以体育活动室,健身路径,健身广场为主。金州新区-保税区是新兴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水平一般,但是增长趋势明显。旅顺口区社区体育设施较少,主要由于城区范围小,区级体育设施承担了部分社区体育设施功能。
2006年以来,大连市实施了“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室建设工程”,每年扶持建设100个体育健身活动室,现已建设了400个社区健身活动室;实施了“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程”,在全市324个社区建设了324套健身路径。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64%。基本解决了社区体育设施从“无”到“有”的问题。从调研现状来看,各个社区、街道基本保证了一个体育活动室的要求。根据各区要求不同,有的是每个社区50-200平米,有的是每个街道1000平米。但是很多社区、街道有多部门共用一个活动室的现象,影响了体育活动室的使用效果。另外,在体育的推动下,各社区、街道的健身路径建设有了很大发展。
(1)虽然近几年大连社区体育建设增长迅猛,但是从调研来看,现状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有较大差距
(2)大连群众体育基础良好,社区体育需求巨大,尤其是对足球这样对场地有一定要求的项目尤为热爱。相对来说,现状市区社区体育设施项目较单一,主要为健身路径与健身活动室,个别设置篮球场,与大连市民的体育爱好和国家标准的种类要求相去甚远。
(3)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主管单位是体育局,但是体育局并不直接参与监督城市居住区开发的控制,无法直接约束社区体育设施的配建,造成新建居住区一直存在社区体育设施配建缺口。
(4)由于在居住区的建设初期没有考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需求,社区体育设施一直处于补建的状态,这就造成社区体育设施很难做到合理选址,尤其社区体育设施会集聚人流,会对底层住户造成噪声干扰等影响。
(5)大连市区有500多个社区,社区体育活动室与社区健身路径高达上千处,在维护与监管方面,主管单位不可能有人力做到面面俱到,需要探索一种建设管理的新模式。
(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标准与居住区规范相似,采取1000-3000,10000-15000,30000-50000三级标准,造成中间值的居住用地可以采取更少的用地配建标准,在累计的作用下,大城市与特大城市会出现很大的配建缺口。
社区级体育设施技术标准建议按照国家要求,人均用地面积0.3~0.5m2,人均建筑面积0.10~0.26m2进行核算,不建议参照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的标准核算。旧区改建中应考虑安排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用地面积指标可以酌情降低,同时应等比例增加建筑面积来保证社区体育设施的供给。在体育设施设置项目种类上建议参照标准的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三级配置要求,并结合大连市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控制。
从管理控制,经济节约,用地利用的角度,社区体育设施应集中设置。从服务半径的角度考虑,社区体育设施应分散布置。因此,参照国家标准,建议按如下方式配置社区体育设施。
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每3~5万人应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在实际建设中,应允许社区体育中心与社区公园结合设置,如利用社区公园地下空间设置游泳池、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房、社区体育指导中心等室内体育设施,利用社区公园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但室外体育设施占地面积不应高于30%的社区公园用地面积。
社区体育中心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居住区内部,鼓励开发商建设社区体育中心并转交街道社区管理。政府易对社区体育中心进行适当的补助,使社区体育中心服务更多居民,社区体育活动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1500米。在设置社区体育中心的同时应因地制宜的设置社区体育设施,满足服务半径的需要。体育中心应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池等项目场地,室外易设置满足五人制足球的运动场地。
1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可以考虑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或每1~1.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社区体育设施可结合小区级公建设置,室外体育设施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在体育设施面积核算时,可根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核算。居住小区内部的社区体育设施应有物业管理维护,居住小区外部的社区体育设施应由街道社区管理维护,小区级的社区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小区级体育设施应至少设置一片场地,满足篮球、网球或羽毛球活动的进行,室内体育设施可以考虑设置游泳池,另外小区的组织应保证一条通畅的200米长的环形小区路,为小区居民跑步提供方便。
1万人以下的居住组团,应尽量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设施,组团级社区体育设施主要为健身路径为主,以羽毛球、乒乓球场地为副,并应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健身路径等组团级社区体育设施的设置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应防止对居民造成干扰。
(1)明确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应尽快编制实施适合大连市区的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规定,并依据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阶段和土地出让阶段,对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和建议性条款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其进行更明确细致的管理。(2)在编制大连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相关规定是应适合大连城市特色。建议按照人均指标进行核算控制,鼓励采取开发商建设,政府管理的模式,逐渐规范社区体育设施建设。(3)在城市老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困难的地区,建议以街道为单位,逐步覆盖社区体育中心,逐步满足一个街道一个社区中心的标准。(4)鼓励开发主体在开发城市居住用地时,按照较高标准配置社区级体育设施,并可给予相关优惠政策。(5)建议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参与居住区方案审批与竣工验收,确保社区足额配套且符合规范要求和使用安全要求。(6)政府应逐步加大对社区体育设施的投入,实现一定比例的社区体育设施免费开放。
[1]林显鹏,刘云发.国外社区体育中心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研究——兼论我国体育场馆建设与发展思路[J].体育科学,2005(12):12~27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日益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广大群众对精神生活的要求随之提高。为了满足居民对于体育运动的需求,体育局通过对上积极争取,目前在石家庄各地陆陆续续,或多或少地安装了各种式样的体育设施,这既丰富了人民的业余生活,又增加了人民的身体素质。
然而,体育设施分布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随之产生的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器械坏了是否有人修理;由于器械老化而产生了意外事故,这该由谁来负责等。本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因此,我们确定了以调查学府路附近社区体育设施为课题,力争减少社区居民的伤害事故,并为居民建立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的健身场所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我们感觉到了研究此项课题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对于此项课题的研究不仅可以锻炼我们的实践能力,也可以使更多人乐于其中。
目前学府路已建成了7个健身点,其中7套全民健身路径,总投资数万。体育设施在社区内的分布状况也有所不足。总体来看,河北体院附近的体育设施分布比较协调江南体育,3个居民小区有体育设施。但在河北经贸附近体育设施没有,这显然给其它地方的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又有谁会千里迢迢跑去健身呢?
由此可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为数不少,而且大多认为能正确使用体育设施,锻炼效果也不错;但小区体育设施完好程度和更新不够理想。那么,我社区现有的体育设施现状到底如何呢?为此,我们先后学府路附近等几处体育设施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这些外表披红挂彩的体育设施近看还真是“披红挂彩”,伤的伤,死的死,10%50%的器材是已损坏或快要坏了的。经过几场大雨的洗礼,这些器材上的铁锈爬满身,更严重的则面目全非了,说不知道的,还真以为是几块烂铁搭起来晾衣服呢?还有的一些不是缺了胳膊就是少了腿的,可谓惨不忍睹。
访谈时,讲到这些体育设施该由谁来保管时,人们意见各异。有些男士在回答此问题时,还粗鲁地回答:“这个又不关我们的事情,谁弄(这些体育设施)过来的,就由谁来保管嘛”。这样回答的人还不止一两个。调查发现:48%的人认为是由大院来保养,有30%的人认为由体育局保养,仅有22%的人认为这是由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共同来保养的。看来体育设施到位了,但人们去维护这些公共财产的意识还没有到位。
学校体育作为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体育形式,具有很多的优势,如:有专门的体育场馆、体育器材,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体育教师等。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完善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对体育场馆进行有偿性对外开放,不但可以解决教职工的福利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体育场馆自身的维护费用。当今,国家把教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为了改善教学环境和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学校的体育场馆条件不断改善,如果这些规范的场馆、良好的设备仅仅用于体育教学,那么它们的利用率就太低,是对资源的浪费,优良的体育设施应服务于全体民众,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它们的价值。
日本三好乔教授编著的《现代社区体育论》一书对社区体育的定义、构成要素等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体育是指:居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作用,产生和巩固社区感情而利用那里的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的体育活动过程和结果的总称。为了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使用率,为市民提供参加体育活动的便利条件,日本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体育设施在晚上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美国的家长普遍关心体育,每到节假日经常自愿到体育中心当义务工。日本在1976年颁布了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法令,现有97.7%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很好地解决了社会体育对体育场馆的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法国在《体育法》中明文规定“所有学校体育设施,应充分利用,向各类使用者开放。”在英国,1973年兴建的巴克州美地安娜中学不仅将餐厅、运动场向大众开放,甚至将大量教室开放,形成数理、科学、戏剧、语言等若干中心,方便附近居民学习。英国政府1982年制定的“社区使用计划”的首要目标是:尽可能开放教育机构的体育设施,要求在学生放假或放学回家后,必须向社区开放,最大限度地使用体育设施。美国1927年就有32个州通过法律规定“社区可使用学校的建筑作为社区中心”。为了开展社区体育活动,政府与校方联合制定了计划,使学校设施尽可能多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我国社区体育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经历了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性研究,管理和发展性研究三个阶段。第一,社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阶段(1990―1995)。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江苏省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学分会为代表的学术团体。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中科院的社会学研究所为首的中国城市发展模式研究社区体育作为城市文化与战略措施成为研究对象,从而揭开了社会体育研究的序幕,但真正独立地对社区体育开展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0年我国学者编著的第一本《体育社会学》专著问世。1991年国家体委在天津召开了“全国部分社区体育工作研讨会”其主要内容是对社区体育概念做讨论。1993年11月举办首届全国职工体育论文报告会,征集了7篇有关社区体育方面的论文,此后社区体育研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94年6月中国社会学体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福州正式成立。1995年《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对社区体育性质、功能的研究有所加强。1996年底的首届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将社区体育作为发展和体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动了我国社区体育研究发展。1997年体育社会学开始纳入国家社科专项研究,是体育界众多学术组织中的第1个。1998年,卢元镇的《体育的社会文化审视》、吕树庭等人的《体育社会测量方法》出版。2000年12月第六届体育科学大会上群众体育专题报告会上,有关社区体育的论文占50%,从而形成社区体育的研究热潮。第二,应用性研究阶段。主要包括社区体育管理,居民需求研究等。此外,研究多结合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为社区体育政策提供了大量参考依据。20世纪90年代以后,它与体育管理学、体育哲学、体育文化学等学科的交叉更是十分频繁,尤其与体育经济学相结合来讨论中国体育社会现象更是一个突出的特征。另外一些原来从事其他领域研究的学者转而研究体育社会学,还常常带有原来学科的痕迹,跨学科研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第三,管理和发展性研究阶段。随着我国社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的成熟及在社区体育中的应用,社区体育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变化,人们从事体育活动的热情不断增长促进了社区的管理问题的研究。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的制约,体育场地设施的缺乏与人民日益高涨的健身热情的矛盾,使我们不得不寻找解决社区体育设施的最佳的发展方向。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体育场馆设施分布情况如下;体育系统的场地占有量仅为全部场地的2.34%,而学校系统的占有量为67.17%,工矿、铁路、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占有量为16.5%,而中国有70.76%的城乡居民还是在自家庭院、公路、街道、住宅空地、场院等非正规体育场所锻炼身体。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群众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的迫切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果能合理地开发学校资源,特别是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将会有利缓解这一供需矛盾,更加有利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校的这些场地设施除平时教学训练使用之外,周末和假期基本闲置,即使是平时上课期间,有些学校的场地设施也未得到充分的利用。白耀东在《体育预测学》中指出,我国未来体育将是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相互交融互为依存。当终身体育成为现实时,学校、家庭、社会,体育融为一体互为开放,为人们创造更为有利的体育条件,社会体育将依靠学校体育师资、场地、器材来发展,学校体育设施全天向人们开放,形成与社会体育设施共有、共用、相互开放,相百补充的局面。
尽管我国基层社区体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管理系统尚未形成一个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协调有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而推动整个系统运转的运行机制。随着各类基层社区体育组织的发展,标志着社区体育管理自主化程度的提高和组织基础的初步形成。虽然旧的“单位制”基层社区体育管理模式已打破,而新型的体制尚未得以确立,
使得各类基层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权限不甚明确,管理职能难以协调,管理手段不甚合理,特别是缺乏横向联系与合作,尚不具备独立运作的能力,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我发展的无序性。致使其在场地、经费、管理人员、指导者和较大规模活动的组织上,不得不依赖于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在调查中发现社区的管理者基本就没有和学校领导者进行过接触,缺乏沟通联系,导致彼此之间的独立发展。
在调查中发现,学校拥有体育馆的数量比例很少,拥有的场馆设施的数量比较多。特别是在调查中发现每个学校都有田径场和篮球场,而且大多数的学校的田径场地又多是塑胶为主。而位居城市居民体育活动之首的是散步、跑步,这为学校场地的开放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学校体育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资源,是社区体育开展活动、培训、辅导最为理想的依托。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养护资金的来源,大多数都是国家拨款而且数量有限,根本不足以维持设施养护的最低支出。有些场馆由于年久失修,许多功能已基本丧失,国有资产被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又必须走“以馆养馆,以场养场”的道路。合理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对社会有偿开放,并把收入款项再投入体育场馆设施养护中,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也会有效缓解资金来源困难的局面。
(1)不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学校具有非常优越的体育场馆设施资源,其场馆设施可以满足学校的平时正常教学秩序,平常晚上放学后和节假日时间学校场地处于闲置状态。(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重视日常的体育锻炼,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与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锻炼热情,社区体育需要学校体育场馆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最大限度的补充。
摘 要 随着中国迈入老齡化社会,更多的老年人也从单位走入社区,通过社区体育运动更好的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对社区老年群体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类型与数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对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影响,对解决当前社区老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参考价值江南体育。
现代老年人主要是居家型养老形式,也就是说社区成为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个重要依托,社区适合老年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建设与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密切相关,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要建设适合老年群体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就必须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选择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活动进行场地设施的建设。
在社区可开展如门球或地掷球以及气排球等球类、棋类、养身武术、保健类和舞蹈类等适合老年体育活动的项目,根据这些适合老年群体的体育活动项目对株洲河西新区社区内适合这些项目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调查研究。包括门球场或地掷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室外健身场地等室外场地和老年活动中心、乒乓球室、室等室内场地。
本文以株洲市河西新区已经入住社区内的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为研究对象,调查对象定为2000年以后的新建住宅小区。采取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其中符合条件的8个住宅小区,每个小区发放问卷25份共计200份进行调查研究。
根据社区体育参与的主体人员以中老年人为主的特点,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应优先考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立老年室内活动室和户外活动场地。室内包括老年人活动中心、室、乒乓球室等,户外活动场地包括门球场或掷地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小广场、健身路径等。本文通过对株洲市河西新区较为成熟的社区进行对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社区适合老年群体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比较集中在传统项目上,对场地设施要求不高,而在一些新型的、对场地设施要求比较高的项目社区建设的场地设施相对较少。在体育管理设施建设的调查中,发现只有个别小区设有,而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置,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在规划时应在建设在小区中心地带或小区主要道路附近,从小区的正门出入时即可看见到达的地方,让老年群体能灵活方便到达同时也满足老年群体的就近锻炼原则,也可以吸引带动居住小区平时不太参与体育活到的老年人。通过调查显示株洲河西新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分类可分为:相对集中地带、分散偏僻地带、与住宅相结合、与社区中心绿地相结合四种,见表2。
由表2可知株洲河西新区多数小区体育设施规划在小区周边较为偏僻,造成体育场地设施的均好性差、服务半径大不利于社区全体老年群体使用,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可供休息的座椅和绿化也不多体现其缺乏人性化的配套设施。
(三)株洲河西新区社区适合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开发商投资主体)
在株洲河西新区的调查访谈中,可以得出社区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由开发商进行投资建设,其规模随社区大小、开发商实力等因素变化而不同。政府部门与社会公益金对小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投资只有极小的一部分地,而开发商他的投资与其效益是有密切相关的,规模较小的组团级居住小区资金投入相开发对薄弱,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相对缺乏,而一些规模较大或是由一个开发商分批的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则相对较齐全。
研究发现,体育场地设施类型较为传统,适合老年群体体育活动的场地类型多以小区空地、综合性室外场地居多,室内场地设施相对较少,老年活动中心更是缺乏,一些新兴的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少,甚至没有,不利于全国健康老齡化的开展;部分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布局的不合理也造成使用率不高资源的浪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以开发商投资为主,而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所建设场地设施多以较为普遍易建的室外场地设施为主,室内场地设施较少,并大部分体育场地设施都是免费开放的。
[1] 钱文军.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设计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3):85-88.
中国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关注公众健康,发展社会体育,促进社区体育的建设,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新潮流;但是,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足伴随大城市人口稠密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桎梏。探讨这个桎梏形成的原因江南体育,特别是探讨我国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法律规制及执行状况,可对解决这个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
我国及北京市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制,备查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执行力。
查阅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社区体育体育场地建设标准文件,调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相关社区建设规划资料。
访谈国家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部门专家、北京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街道文体负责人和基层社区居委会领导。
根据北京社区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显示北京“老八区”目前共有城市街道和地区119个,下属的城市社区共有1 905个。本文将北京城八区的城市社区分为4类,即传统社区、单位社区、新型社区和边缘社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20个新型社区进行实地调查,见表1。
通过运用微软EXCEL 2003及相关统计方法对所获取的调查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1986年11月,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共同拟定了《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 (以下简称《1986指标》)。这是我国目前尚存较早的一部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参照标准。1993年7月,GB 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1993指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建设部颁布并于1994年2月起执行。2002年建设部及相关单位对《1993指标》进行了修改,但关于文化体育的配建标准没有变化。2005年11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编,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并3个部门共同颁布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05指标》)。该指标在《1993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了分级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双重控制的指标控制体系,并就用地的统计计算规则、用地类别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指标在国内首次提出了19个社区体育的“基本项目”,并根据竞赛规则和社区体育活动的特点,确定了其相应的场地面积指标。该指标无论是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人均指标上还是项目设置上都较以往有所突破,为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其中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分级面积指标见表2。
1994年12月,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以下简称《1994指标》),《1994指标》中规定了文化体育设施的配建标准,把居住区分为规模居住区(人口为3万~5万的居住区和人口为7 000~1万5 000的居住小区)和非规模居住区(人口7 000以下和1万5 000~3万以及超过5万的居住区)2类(见表3)。非规模居住区的文体设施配建参照规模居住小区的文体设施配套标准执行。
2002年北京市城市设计规划研究院对《1994指标》进行了修改,由北京市政府颁布并于同年9月施行,修改后的指标(以下简称为《2002指标》)。《2002指标》中对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作了修改,即居住区(4万~6万人)、居住小区(1万~2万人)。其中文化体育设施在配置项目上把门球场改为文化广场并在相应的场地面积上有所增加。居住小区(1万~2万人)的文体设施配建指标见表4。
2006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2002指标》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2006指标》),由北京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布并于同年6月起施行。《2006指标》中重新划定了城市居住区的级别,即居住区(人口3万~50万人)、居住区(人口7 000~2万人)、居住区(3 000~5 000人)。这是北京首次提出对居住区(3 000~5 000人)明确规定配套文体设施。《2006指标》中把文化体育设施配建项目分为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在内容配置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场地面积指标上有所增加。
本研究将社区按开发时间划分为3个阶段,即1990—2002年、2002—2006年、2006—至今,其依据分别是《94指标》《2002指标》《2006指标》。划分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考察和对比相关法规颁布后的具体执行情况。调查结果(见表5)表明,各阶段开发的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均严重不足。
深入分析表明,国家部门的《05指标》和北京市的《06指标》对居民居住地的称谓,实际上是对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命名。首先,对居民居住地的称谓,国家部门称之为社区,北京市政府称之为居住区。其次,国家部门的《05指标》和北京市的《06指标》对同样的规模的居民居住地,国家部门的标准高于北京市政府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章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注1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因此,在现行操作过程中只能“二选一”。由于北京市的指标低于国家的指标,即选择了“就低不就高”的政策,并存在“文体一家”的规定,实际上,国家部门的《05指标》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1986年,原国家体委会同城乡建设部联合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建设部1993年制定1994年2月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有强制性;但是,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要求被列为“选项”;因此,实际上,这种《暂行规定》《设计规范》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要求的约束力明显弱化。
北京市有地方法规《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但是,缺乏明确的操作方法与强制执行能力。可以看到,设计指标“文体不分家”,给出的面积指标是“文体一家”,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指标不是“硬”的独立指标。如200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中规定:文化活动站60 m2/千人,内容配置规定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文化广场100 m2/千人,内容配置规定包括户外健身、集会、救灾场所。那么,究竟体育场地设施包括多少,是什么样的设施并没有明确。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经调查发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总平面图”时,大部分对公建设施用地只作相关规定,在公建设施用地指标中没有对“体育设施用地”作明确的说明,甚至在公建设施配套指标中根本没有预留体育设施用地。
在实地调查社区的过程中还发现,不少社区有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社区居民入住后,这些场地设施却不见踪影,多被占用或改为其他用途。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居住区在建设的过程中,一般由多个建设单位来完成,由于体育场地设施属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各建设单位都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大利益,尽力回避体育场地设施的配套建设。由此导致,在原规划中存在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渐丢失,还无法追究责任的现象。
2000年,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施行的《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中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11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然而在研究调查中发现,居住区的规划与建设从项目选址、立项、规划、建设一直到验收,所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有国土资源局、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消防局、园林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一个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却没能参与居住区配套体育场地的竣工验收(实际在起始审批中也没能参与)。
2)北京市新型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有相关法规依据;但是,由于法规指向性不明确,导致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从源头规划上就显得“弱势”。
3)北京市体育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管的“被动缺位”,建设法人的更换,使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逐渐递减(还无责任可纠),多数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不达标。
4)北京市政府对建成后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保护不力,使的体育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首先,通过立法程序江南体育,确保《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得到进一步明确、有效执行。其次, 通过法律程序,保证体育行政部门进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及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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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社区体育文化发展的总体水平滞后于西安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给西安带来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繁荣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然而,由于西安城市化进程过快,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化过程中的生态问题、气候问题、城市化不均衡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作为社区建设内容之一的社区体育也与城市发展不协调。随着城市社区的形成和以单位大院为主的城市人口居住结构向开放性居住结构过渡,人们的单位意识在淡化,那种依托单位的城市群众体育逐步向以地缘联系为纽带、以业余自愿为前提的城市社区体育方向转化,城市社区体育成为面向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物品,而城市社区体育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交际需要。社区体育文化不能满足居民生活、文化的需求。城市化在促进经济增民的同时,加快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节奏,也加剧了城市人群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城市居民生活压力进一步加大;另一方而城市化的加速,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革命,进而使城市居民生活空间变小,体力下降,健康状况受到威胁,城市居民体质普遍下降。城市社区体育作为改变城市居民健康状况、缓解生活压力、促进人际交往、实行全民健身的重要手段,在城市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日趋重要。
(二)西安城市社区体育管理运行模式低效,制约社区体育发展。一是多头管理容易淡化文化资源整合。目前社区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不可避免地使社区体育文化发展受到影响。由于社区的管理体系还没有理顺,造成了现有文化教育资源的浪费,无法产生整合效应。二是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缺乏科学的长期规划,制度保障缺失。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工程,需要科学的长期规划和完备的制度保障。三是社区体育文化运行机制上行政化倾向严重。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社区在举办的体育社区文化活动中,每组织一次活动,从设计方案到实施过程,基本上都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上面怎么安排,社区机构就怎么做。也就是说,社区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政府或街道发起,并投入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再由居委会操作,动员各方参与。这样,社区体育文化建设过度依赖政府。
(三)西安体育场地设施数量不足、分布不均。一是社区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数量不足。西安市已建成体育场(馆、所)4827个,总面积1664.37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平方米,从这些数据看来,西安市的体育设施状况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若与国际上一些经济较发达国家的城市相比,则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二是社区体育文化的发展分布不平衡。根据西安市的相关标准,文体设施分为三级:市、区级文体设施和街道级文体设施。其中,市区级文体设施主要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街道级文体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游泳池等。然而,实施中西安社区体育场地分布、结构不均衡,一方面表现在西安体育场地地域分布不均衡;另一方面表现在体育场地结构不均衡,室外体育场地是主体,室内体育场地偏少,办事处一级的社区体育中心几乎没有,城市社区群众日益增强的多元化健身需求难以满足,同时也限制了许多运动项目的开展。
(四)社区体育文化建设投资体制不够完善。西安市不少社区文化体育建设的资金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文化体育设施硬件建设的投资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另一方面群众文体活动经费保障不足,有些社区根本不知何处筹集。特别是当各街道办独立财政权收归上级后,社区文化体育建设和管理的经费更是难以保障。目前西安城市社区体育场地管理存在两种体制:即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和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直接介入经营的模式。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者是行政派出机构直接经营、介入,都造成了政企不分,市场失效,还必然会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一方面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作为城市社区体育资源的拥有者,要求城市公共体育资产在城市文明建设、全民健身中发挥功能和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城市社区体育的经营者,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必然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城市社区体育资源资产的商业化运作,获取垄断利润。还有,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又要行使对城市社区体育经营各项活动的市场监督权。这样,政府不仅是所有者或“出资者”,又是经营者,同时还是行业的管理者、监督者,其本身的职能和行为无法得到清晰有效的界定、约束和监督,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这种“政府投资政府受益,”的模式,对于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社区体育也有很人的阻碍效应,影响了城市社区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非经常化社区体育活动和日常性社区体育活动相脱节。非经常性竞赛活动,如区级和街道社区的综合运动会、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健美操比赛、秧歌比赛,受到资源消耗多,组织困难等因素的局限,无法满足居民个体的不同需要,难以普遍的参与,也不可能经常化,对增强社区成员体质方面的作用比较小,但影响力较大,可以有效的激发居民的体育活动参与动机,增强体育意识,形成体育气氛。日常性的体育活动,有极强的增强体质的功能,但影响力较小,这两类的社区体育活动在功能上是互补的,只要两者相结合才能很好的完成社区体育任务,但由于依属于政府企业的社区体育组织与自发社区体育组织缺乏联系,经常性体育活动促进日常性体育活动的作用并没有很好的发挥。
2.社区体育参与者以老年人为主。这一表现也是全国社区体育活动的一个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值很大。另一方面,除了老年人自觉参加社区体育,少年儿童有学校体育的保障,而中年人由于生活压力较重,少有参加社区体育活动者。第三,部分喜欢参与体育锻炼的成年人,其目的既不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当运动员,也不是为了促进自身的生长发育,而是在其已经定型成年人的基础上,为了“健、美、乐”。事实上,现有社区体育活动恰恰缺少健美性与娱乐性。因此,目前的社区体育很难吸引成年人参加。这就形成了社区体育参与者主要以老年人的现状。(六)西安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素质影响城市社区体育水平的提高。一是数量少、等级数量失调,高等级数量过少,二、三级数量较多。因此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活跃在社会体育指导第一线的骨干分子,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其指导能力显得十分紧迫。二是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偏低,资源质量不高。据统计,西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本科占12%,专科占50.1%,高中及以下占37.9%;指导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科占17%,高中及以下占81%。显然,目前西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缺乏学历层次较高的体育专业人才。#p#分页标题#e#
(一)构建新形势下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模式。由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组织管理模式还不成熟,构建新形势下的组织管理模式,就要依托现有的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管理模式。在社区体育组织上:一是除了确定目标,进行人、财、物和时间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外,还要建立社区体育内部要素之间及社会体育与外环境的各种关系。二是打破社区体育“条条”的封闭格局,以其特有的跨行业、跨单位、组织形态,将社区内的学校、企业、机关等驻区单位联系起来,并形成组织上的网络化,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机会。在社区体育的管理上,要建立以居住地为特征,以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手段,由党的政府领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群众自治参与管理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建文明、共求发展的社会化自治管理的运行机制。
1.社区体育文化运作经费筹措。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市、区和街道三级政府应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文化体育建设和管理经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按照新的硬件建设标准,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达标,并且按照居住人口的比例给予日常活动和管理经费的资助。二是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配套、辖区共建、单位资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出台扶持社区文化体育发展相关的激励政策,如果公司、企业或街道出资越多,市区政府就越支持、对应的投资也就越大。还要有鼓励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力支持社区文化体育建设的措施。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随着西安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要按照建设公共型服务要求,增加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支出。同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福利性社区建设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建立“财政支持为主、费随事转、资助、联点扶建、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2.社区文化体育建设的用地、设施筹措。一是适度开放社区学校和企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积极创造条件让社区的各类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保证师生安全、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适度开放,为社区居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可采取无偿或低廉租用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服务,提高社区内各种文化体育场馆或多功能教室等设施的使用率。尤其是要努力探索如何合理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内闲置的设施和资源,做到既使学校、企业等单位感到安全和满意,又使广大居民群众感到方便和高兴。同时必须尽快将公共设施适度开放有关配套管理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二是根据文化体育用地新标准,要重新审定和划拨我市社区文化体育用地。特别是对农村城市化后对有些已严重超标使用工商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社区,其文体设施用地的不足部分应专项核定追加规划指标。对有些社区再无空置土地可作文体设施建设用地的也应在邻近的社区留足留够,或实施土地功能置换的政策给予扶持解决。从而确保每个社区都有足够的文体设施建设用地。三是对新的开发区和旧村改造区的规划,必须与小区文化体育建设规划同步,必须以法律的手段和硬性的规定确保文体用地及其配套项目建成使用。要吸取老住宅区文化体育用地严重不足又无法改变的深刻教训。四是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其文化体育用地及配套设施进行核查验收,依法移交使用。据调研,西安市目前有不少住宅小区在开发建设之初,对文体设施及用地在政府的规划审批文件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但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不法开发商或没有按规划进行建设、或建成后没有移交使用而擅自改变功能作商业用途。
(三)加强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一是大力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各级政府必须提高对公共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民需求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提高公共体育人均用地面积,切实完善市民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要立足长远,特别是要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长远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与建设,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加快本市城南地区、西部地区、新建大型居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城市公园与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城市郊野公园、城市绿化带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活动场地。各区县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按照资金配比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三是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对体育人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培训。加强培养合适的体育人才,把有一定体育技能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建立一支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可以促进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人才的培养正朝着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培训,重视发挥体育协会的作用,扩大社区体育文化活动,提高居民的参与度。第一创新体育文化形式,增强社区体育文化活动的吸引力。第二创新体育文化活动内容,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第三要“以人为本”,为社区居民服务。第四,要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参与作用。第五,创建载体,提高群众体育工作的实际效果。#p#分页标题#e#